一、進行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多久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構成犯罪的,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三十七天,具體要拘留多少天由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吸毒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一般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關于吸毒行為的處罰,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補充,首先是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時,200元的罰款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目,處200元的罰款的確能從經濟上阻斷其毒品來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這幾年來,我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200元以下罰款,對購買毒品一出手就成百上千的吸毒者來說已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從目前我國公民的普遍生活水平來看,對吸毒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是能夠起到教育、挽救吸毒者的作用。其次是去掉了警告的處罰方式。對于吸毒者來說,他們本來就已失去廉恥,無關痛癢、無關宏旨的警告已難以起到教育作用。《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1款規定,對一般的吸毒行為,應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這旨在加強對吸毒行為的遏制和打擊。
(二)成癮的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2款的規定,主要分以下三個方面:
1、治安處罰。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2、強制戒毒。吸毒直接危害身體健康,毒癮發作易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有的吸毒者死于全身腐爛。吸食毒品還易傳染疾病,甚至遺傳疾病。不少吸毒者也認識到吸毒的危害,但成癮后卻無力自戒。有的吸毒者雖能自我戒絕,但如隔絕不了與外界的接觸,受人引誘就一吸再吸,以致不能自拔。所以,由國家強制將吸毒成癮者收容起來,放置于專門場所,使之得到醫療和教育,最終戒絕毒癮。這將有利于切實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外,還應予以強制戒除其毒癮,進行治療、教育。
3、勞動教養。《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者經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過程中予以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其毒癮。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對吸毒者適當勞動教養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行為人故意吸毒已經形成癮癖;二是行為人因吸毒成癮被適用過強制戒毒;三是行為人再次故意吸毒。只有行為人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適用勞動教養。之所以要規定勞動教養,我們認為是因為這有利于加強對吸毒者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因為勞動教養所實行邊勞動邊教育邊學習的管理制度,將吸毒者投入勞動教養場所,使之在勞動教養過程中戒除毒癮,從而得到身心兼治。
如果僅僅是單獨的吸毒沒有其他的行為,一般會進行治安處罰,拘留十五日以下,罰款兩千元以下。吸毒嚴重的人會被帶到戒毒所進行戒毒,直到戒毒成功為止。毒品不僅可以傷害一個人的生命,還會傷害一個幸福的家庭,和一個強國。
容留他人吸毒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容留他人吸毒緩刑的適用條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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