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的侵占罪多久批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傷害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侵占罪立案標準:
刑法規定: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其中:
1、侵占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2、數額規定
(1)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里“數額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侵占罪本身具有目的不純的觀念,公司單位在運行過程是嚴厲杜絕此種行為的,具有不公平和職權濫用的傾向,甚至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巨大的社會影響。公司和機構在日常管理中也要及時發現此種行為,發現者也可及時匿名舉報。
刑事訴訟法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有哪些?
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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