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期間待遇問題如何認定?
工傷期間待遇問題根據具體的受到傷害的程度來進行一個認定,因為對于當事人來說,他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個休息的,在這個修養過程當中相關的醫療費用,還有誤工費用,都需要進行一個具體的賠付,而且在此之外還有一個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具體內容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在工作類型當中所受到的傷,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一個全額的支付,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在這個社會保險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所以對用人單位來說,其實負擔也并不是特別的重。
拿退休金了能否有工傷待遇?
過了退休年齡工傷待遇怎么賠償
工傷待遇中如何計算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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