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申請復議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申請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請的人員應當同時向法院提交復議申請書原件、拘留決定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證明拘留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
二、司法拘留的相關條款?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的,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就屬于司法拘留的一種。司法拘留的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同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第113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三、司法拘留的期限和執行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司法拘留之后作出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復議的,但在復議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作出決定,但對于申請的人必須要屬于本案件的當事人,這樣法院才會進行受理。
如果肇事逃逸司法拘留嗎?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有什么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倒閉傷殘津貼怎么辦
2020-12-28什么是放棄繼承權,怎么放棄繼承權
2021-03-22員工打架能直接開除嗎
2021-03-14格式合同侵害什么權益
2021-01-24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辭退后還能辦病退嗎
2021-02-08房產中的公攤面積怎么算
2020-12-14父母把拆遷安置房贈予兒子怎么做
2021-01-30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021-01-26請長假會被辭退嗎
2021-02-27用工備案的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2021-02-13施工工程糾紛屬于勞動仲裁管轄嗎
2021-02-06保險公司的形式有哪些
2020-12-03原告張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1-01-17汽車的平安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2021-02-13企業財產保險費用如何確定
2021-01-14怎么知道單位有沒有交保險
2021-01-20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經濟適用房出了土地出讓金可以買嗎
2021-03-04寧波農房未過戶遇拆遷怎么辦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