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了明明是冤案咋辦?
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案件屬于冤假錯案的話,那么在法庭上可以進行刑事辯護。刑事辯護可以由被告和律師一起來進行相關的辯護,證明自己的清白。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jīng)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于完整訴訟結構形態(tài)的構成,對于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xiàn),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不批準逮捕的幾種情況。
第一種是檢察機關認為你不構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這種情況下一般就沒事了。
第二種可能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這時候沒辦法證明你構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這種情況不好說,說不定偵查機關在后續(xù)中找到了關鍵證據(jù),依然會起訴審判你。
第三種情況是檢察機關認為你構成犯罪,但是覺得沒有逮捕的必要,這種情況下雖然不用關押看守所,但是偵查機關仍然繼續(xù)偵查,到時候案子還會到檢察院,檢察院還是會按程序審查,其結果可能就是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判決。
如果要進行無罪辯護的話,首先要確定犯罪嫌疑人是沒有進行犯罪的,然后通過和被告律師進行相關的溝通,以此來確定雙方在法院上是怎么進行辯護,并且要提供出明確的相關證據(jù)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如果確定犯罪嫌疑人無罪,犯罪嫌疑人即可要求國家賠償。
不予批捕是否等同于不予起訴
領導干部批捕后免職或者開除公職嗎?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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