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嘛?
檢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機關也是可以取保候審的,應該說取保候審跟批捕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主要還是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當前的實際情況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規定的條件才行的。例如在檢察院批捕之后,羈押期限已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理完結,就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可以由誰提出?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是什么?
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取保和逮捕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如果檢察院已經對嫌疑人批捕,之后有特殊情況發生,也是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家屬提出申請,檢察院受理后看情況是否屬實,變更為取保候審后,嫌疑人就不用被關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不?
累犯取保候審可以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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