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查詢有沒有批捕?
根據法律規定查詢有沒有批捕可以到當地的檢察機關來進行一定的查詢,對于檢察機關有沒有實施批捕,可以到當地檢察機關查詢,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后,由偵查監督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二、批捕程序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后,由偵查監督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在查閱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和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檢察機關經審查應當分別作出以下決定:對于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并可以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2)對于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說明不批準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批準逮捕的,這樣的一個事項施展起來的話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很多的這些批準逮捕限制人身自由了,必須要進行一個非常準確的申請,在申請被同意之后才能夠獲得執行。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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