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什么時間可以會見
正常情況下能探視,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會見。交什么錢,是暫緩執行或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吧,交保證金可沒有時間上的規定,但同不同意還得要公安機關說得算,如果違法犯罪行為不是很嚴重,是可以保出來的。
1、公安機關對于未決犯是不允許探視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串供但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
在法庭沒有判決之前只要不是重大案犯被拘留24小時以后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 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
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 但辯護律師可以
3、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 公安機關就會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對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二、申請探視條件是什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由此可見,如果是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是不可以探視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拘留所探視時間為一周一次,具體什么時間段就看當地拘留所的規定了
綜上所述,對于拘留所會見的時間在行政拘留所當中都是有具體的會見時間規定的,會見人員需要提前跟拘留所進行預約,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那么在該拘留期間除了律師以外的其他人員都是不能進行會見的。
去拘留所探視能見多久見一次?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拘留能探視正常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變更后員工合同怎么辦
2020-11-18醫療事故司法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14反擔保協議(一)
2020-12-31意外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22行使探望權有什么原則,如何行使探望權
2020-11-29買房定金繳納多少錢,法律有什么規定
2021-01-27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什么是婦女的“四期”,法律對保護“四期”有何原則性規定
2021-01-12法律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6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2021-02-13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批準機構
2021-01-30離婚后保單受益人要更改嗎
2021-02-07保險出單員能做理賠嗎
2021-02-22保險人的概念
2021-01-072020年舊城改造有哪些優惠政策,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25農村拆遷有營業執照賠償多點嗎
2020-12-31拆遷安置房能交易嗎
2020-12-27從一塊地到一套房,這期間開發商究竟需要付出多少錢
2021-02-28租房合同到期,房屋被拆遷房客可以得到補償嗎
2021-01-07拆遷評估標準是什么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