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關押嗎?
緩期兩年執行的意思是在經過兩年的考驗期限之后就不再進行關押的處理了,我國規定單罪有期徒刑的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而對于任何犯罪只要符合緩刑的相關條件,那么就可能適用緩刑。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通俗的說:緩刑就是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對于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來說,在規定的緩刑期期間沒有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的,緩刑期間過后不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緩刑2年,就是判決后,在監外緩刑2年,2年后,如果沒有發生新的危害則不用坐牢了。
二、其他法律規定,
從法律上具體講:緩刑,就是對于判處某種剝奪自由的刑罰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條件的情況下,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緩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條件下保持執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意思就是暫緩執行,有期徒刑緩刑2年就是指犯罪分子被判處的刑罰將暫緩2年執行,此時該犯罪分子是沒有被關押在監獄或任何場所的,但其同樣也是要遵守相關的緩刑規定。如果2年期間表現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那么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些人雖然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但是執行的是緩刑制度,因此也沒有在監獄當中進行關押,但在這個緩刑考驗期間內必須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按時到有關部門來進行報道,不能夠隨意的離開自己的居住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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