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為員工購買保險,購買了的都有工傷待遇。為了使勞動爭議仲裁實現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一裁終局。一裁終局能讓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不用再拖延到訴訟階段,能夠有效地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于未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問題發生爭議的,能否一裁終局分如下情形:
其一、因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爭議屬于一裁終局。
其二、對于工傷待遇的糾紛:工傷醫療費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局;其他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不屬于一裁終局案件。
二、什么是一裁終局制度?
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后即行終結的制度。過去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主要問題之一是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效率低,勞動者維權成本高。許多勞動者,往往因拖不起時間、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這個問題在社會上表現得比較突出。為了使勞動爭議仲裁實現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一裁終局。一裁終局能讓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不用再拖延到訴訟階段,能夠有效地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怎么處理?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哪個地方,還是怎樣的工傷,如果工傷認定結果中是屬于工傷賠償范圍的,那么員工就應該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而對于一些比如傷殘補助,津貼等是不適用一裁終局的,還是會走相關的司法訴訟程序,都會進行相應的工傷賠償。
突發疾病視同工傷待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最新工傷待遇標準
工傷待遇中如何計算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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