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運營誤工費需要賠償嗎
運營車車輛誤工費是需要賠償的,因為運營車的誤工費其實就是車輛停運損失費,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車輛受到損害,被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因為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這樣的話也會造成經濟收入上的減少,事故責任人應該對受損運營車輛的誤工費進行賠償。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2、《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二、誤工費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于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于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三、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四、包含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五、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綜上所述,對于一些私家車輛來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只是車輛剮蹭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那么是不能申請賠償誤工費的,但是對于營運車輛就不同了,因為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會耽誤駕駛員的有效收入時間,應該賠償相應的誤工費。
個體工商戶誤工費的確定因素是什么?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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