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批捕到看守所幾天起訴?
案件進入批捕程序后大概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起訴的,因為案件在批捕以后還有60天的偵查期限的。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接受報警,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二、批捕后的流程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其實有很多民眾都根本就不清楚,總覺得初步以后的下一步工作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了,直接就忽略了公安機關為期60天的偵查期限,況且,這60天也不是說板上釘釘的,不能更改了。受害者家屬想要給予開庭審理的這種心態大家都能理解,但凡事還要依法進行。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還可能判刑么?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檢察院批捕了多久會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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