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倒污水拘留多久?
污染環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環境污染的條件:
必須有向環境中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具體指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土地、水體、大氣,構成我們生活的環境。
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嶺、灘涂、河灘地及其他陸地。水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還包括內海、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大氣,是指包圍地球的空氣層總體。
處理危險廢物的方式主要有排放、傾倒、處置三種。排放,是指將危險廢物排人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噴出和倒出等行為。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運載工具,向土地、水體傾灑、堆積、放置危險廢物的行為。
處置,主要是指以焚燒、填埋等方式處理危險廢物的活動。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都可以稱為危險廢物。廢物包括廢氣、廢渣、廢水、污水、廢棄物等多種形態的廢棄物。
放射性的廢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液體和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污水、糞便等廢棄物。有毒物質主要指對人體有毒害,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
三、行政拘留與刑事處罰有何區別?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是刑罰。
二是處罰適用的前提不同。行政拘留是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只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而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的人作出的刑罰。
三是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依據是行政法;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有關《刑法》的若干補充規定。
四是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行政拘留的實施主體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六十三條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而刑事處罰屬于國家的司法權范疇,《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只能由人民法院實施處罰。
五是處罰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刑事處罰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
六是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拘留過程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就顯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拘留,不必過細地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七是處罰的作用不同。行政拘留和刑事處罰雖然對違法者都有懲戒和教育的雙重作用,但側重點不同。行政拘留注重的是對違法者的教育;而刑事處罰更注重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罰的主要功能。
綜合上面所說的,倒污水就是屬于嚴重的污染了我國的生態環境,對于這種行為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會嚴懲的,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一般會以治安條款來進行處罰,而對于傷害到他人的一般就會以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罰,這些都是有區別的。
污染環境行為有哪些 ,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污染環境罪一般怎么判
單位污染環境罪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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