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不批捕公安辦取保需要幾天
1、對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辦理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的通知檢察院。
2、而對于需要繼續偵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相關的案件調查依然進行相關的辦理。案件在辦理的過程中,相關的涉案人員應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案件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解除這類人員的違法調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保釋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什么情況下會被沒收保證金?
取保候審過的能不能開無犯罪證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是否可以拒絕客戶的需求
2021-01-07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17專利轉讓的具體流程
2021-03-25反擔保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3-08欠錢欠2000可以報警嗎
2020-12-10事故一次性賠償書
2020-12-20父親無撫養能索取贍養費嗎
2020-11-15房屋遺產繼承立案執行多長時間
2020-12-09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算
2021-01-08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配偶被判刑,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2021-02-21遺產的分配配偶占多少
2021-03-17入職是否要開無違法犯罪證明
2021-01-05人壽保險公司的責任是什么,人壽保險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0-12-13團體意外險和個人意外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4什么是團體意外保險
2020-11-21產品責任險與職業責任險的區別詳解
2021-01-21保險合同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6人身保險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30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