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待遇的代理詞需要包含什么內容?
工傷待遇的代理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強調傷者確實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了受傷并出示相關證據材料;傷者到工傷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的結果;傷者確實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明確提出傷者的辯護請求,例如要求賠償誤工費或者醫(yī)療費等等。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效
職工發(fā)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效,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一般來說,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fā)生的工傷,用人單λ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是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三、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λ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λ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時效。
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傷認定為工傷的,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和法律要求,單位是有義務向員工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拒不支付或者以其他形式或者其他借口進行拖延的,傷者可委托律師為自己提交申請賠償的代理詞。
工傷待遇中如何計算工資基數
提出工傷待遇申請流程是什么
最新工傷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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