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有礙偵查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人身危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人員與犯罪有牽連的。
二、監視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執行
監視居住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監視居住的場所為“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監視居住的場所為指定的“居所”。我們認為,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為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羈押。所以,對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處執行;沒有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為監視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律規定。
監視居住其實很多都是在符合逮捕條件,但同時存在特殊情況或者滿足取保候審要求,但不能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下采取的強制措施。一般是在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執行,但要是沒有住所或者屬于特殊犯罪,在住所執行對偵查有影響的話,則可以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有什么后果?
監視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可以在監視居住期間會見律師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2021-02-11醉酒駕駛罪能否行政拘留
2020-12-10如何用法律來保護平等權
2021-02-02簽了競業限制離職后會補償嗎
2020-11-26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2020-12-18一般網貸逾期多久上征信
2021-02-09對方虛假數據下簽的合同有效嗎
2021-01-10離婚時集資房怎么分
2021-01-08房子先更名還是先離婚
2020-12-25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什么情形可申請取保候審
2020-11-28<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1-04上海城鎮保險包含哪幾種
2021-01-17保險公司正式申請設立的程序是如何的
2021-01-16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保險經紀人哪些情況下會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021-02-08保險費的實質是什么
2021-02-18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怎么寫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