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拘留最長多久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準,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法定期限嗎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所以我國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2款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
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我國的拘留分為很多種,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前兩者比較常見,但是性質也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帶有懲罰性質。而行政拘留則屬于行政處罰中的一種,自然也就帶有懲罰性質了。而正確區分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對拘留最長時間的判斷才能把握準確。
哪些情況下違法刑事拘留要賠償
涉嫌經濟詐騙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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