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嫌疑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1、違法嫌疑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僅僅在初步掌握了犯罪線索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這種強制措施了,但所有人為完成的工作都不能絕對的說是零失誤的,也就意味著經過30天的調查之后,公安機關確認有罪就應該提請批捕,確認無罪的公安機關直接是方當事人即可,刑拘超過37天的要承擔賠償義務。
刑事拘留最少幾天,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被刑事拘留多久能探視?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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