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批捕后需要怎么做?
由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并根據審查起訴內容進行司法判決,批捕后一般還是在偵查階段,偵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如果認為有些事實不清,會將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則不會起訴。
二、司法機關的辦理程序
1.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聚眾斗毆是一種非常危險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對社會的安全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并申請批捕,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的實際情況作出合法的認定,并進行合法的判罰。
聚眾斗毆罪屬于怎樣的犯罪類型
未成年聚眾斗毆罪該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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