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證人如何行使抗辯權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國家擔保法是以連帶責任擔保為普通,以一般保證擔保為例外的。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保證人在訴訟或者仲裁前,或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而不是不承擔保證責任了。
二、如何保障一般保證人的權利
1、擔保法明確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止。”也就是說,當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時,起訴保人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中斷。以此來保障主債權人先起訴主債務人,等判決下來之后,才能起訴保證人,從而保障了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擔保法解釋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后,債權人有義務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否則日后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后果將自行負責,擔保法解釋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這也就是從實體上保障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一般保證人行使抗辯權的方法,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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