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前請律師好還是批捕后請律師好?
刑事案件實踐中,從有權委托辯護人時就聘請律師更有利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犯罪嫌疑人自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二、檢察院申請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公安局對于有犯罪線索的當事人可以先行拘留,等偵查一段時間后決定是否申請批捕手續。只要被拘留,家屬就會知道,這個時候就應該找律師。根據調查的事實,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如果當事人被起訴,律師就要抓緊做出庭辯護方面的事情。
有案件是檢察院批捕抓人嗎?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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