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批捕是不是情節就嚴重了
被批捕后說明證實犯罪,情節較嚴重。逮捕后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偵查階段應釋放,在檢察院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刑訴法釋放條款有哪些?
《刑訴法》第253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一般對于嫌疑人不會直接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會先進行相應偵查, 提交相關證據給檢察院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被批捕的條件的那么就有充分的證據,說明很有可能觸犯了刑法,對于被釋放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還可能判刑么?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名稱被搶注商標使用可否起訴侵權
2021-02-07抵押物不夠還款怎么處理
2021-03-17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如何提離婚訴訟
2021-01-09如何保障老年人婚姻自主
2020-11-30關于勞務糾紛中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
2021-02-21關于開發商的“套路”購房者應如何應對
2021-01-03單位調崗調職調薪勞動者要如何應對
2021-01-18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內容
2021-01-02旅游意外險保單索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20酒后溺亡意外保險賠嗎,哪些情況意外險不賠
2021-01-02產品責任險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03保險產品價值與獲得成本的比較
2021-02-06保險受益權的喪失與保險合同的解除
2021-02-16從本案談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規范和認定
2021-02-15保險合同中或字引發了一場官司
2020-11-29保險不能理賠怎么辦
2021-01-03自家車被撞 反要賠對方
2021-01-22保險合同違約的類型
2021-01-15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有哪些
2020-11-24保險公司賠付達不到死者家屬怎么辦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