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責任承擔方式是什么?
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責任承擔方式是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具體的違反忠誠義務的表現形式是有以下幾個方面。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有什么后果?
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所面臨的后果就是將違反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容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對于一個公司的董事還有高級管理人員來說的話,那必須對于整個公司保持忠誠者的話,會給公司帶來非常嚴重的財產方面的損失。如果確實構成財產保險損失,必須要進行一些民事方面的賠償,這是對于公司股東所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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