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是連帶債務人嗎
一、什么是連帶債務人
連帶債務人即在連帶務中負有清償全部債務責任的債務人。就是說,對于一項債務,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對于該項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連帶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的償債比例協議對抗債權人。但是,在其中一個連帶債務人償還全部債務后,可依照相關清償比例等債務人之間的清償協議,向其他連帶債務人進行追償。
二、連帶保證人是連帶債務人嗎
連帶保證人不是連帶債務人,連帶債務人是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人,連帶保證人只是債務的擔保人,不是債務的主體。
三、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
(一)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
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范圍一致。
包括如下內容:
1、主債權的全部。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對象。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及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要適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證合同時直接約定的,方可計入保證擔保的債權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
3、違約金。
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定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因此,在適用保證時,與約定利息一樣,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對于違約金的保證,應以保證合同與主債成立的同時約定為限。
4、損害賠償。
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其他從屬于主債權的負擔。
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
(二)部分保證擔保責任范圍
部分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則是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具體商定,只就全部保證擔保責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由于我國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擔保的法律責任原則上是連帶責任,即與債務人連帶地承擔履行債務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因而其法律責任范圍也就原則上是全部保證擔保責任。只有保證人與債權人在明確的特別約定承擔補償性責任時,保證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才限于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明確約定的保證擔保責任。保證范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三板掛牌意味著什么
2020-12-04家庭冷暴力的類型
2021-01-22配偶是否承擔婚前債務
2020-12-09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嗎
2020-12-01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3-04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員工與公司解除合同能否要到賠償
2020-12-22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糾紛
2021-01-13建筑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有效
2021-02-04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4國外飛機延誤賠償是怎么樣的
2021-03-09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意外保險理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1-01-18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是什么
2020-12-20保險費交清與本保險合同是否生效
2021-01-29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險,如何理賠
2020-12-07保險的基本原則有什么
2021-03-14集體土地承包程序有哪些
2021-01-08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可以辦證嗎
2020-12-10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呢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