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批捕了多久會抓人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復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因此,從上述內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后到起訴大概要3個月左右,當然案情復雜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行。
我國批準逮捕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我國的法律是比較嚴謹的,即便犯罪嫌疑人有罪,也不可以進行立即判刑,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程序進行調查和審理之后在進行判刑。不管是批捕還是逮捕都有法定的法律期限,執行人員超過法定期限是屬于違法行為,嫌疑人可以進行起訴。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胎死腹中的醫療糾紛如何賠償
2021-02-02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指什么
2021-01-01如何認定夫妻債務
2021-03-15花唄部分用戶接入央行征信,上了征信黑名單怎么辦
2020-12-30個人婚前財產的證據如何保存
2021-02-19在學校被傳染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7辦理撤消房產贈與手續需交稅嗎
2020-11-15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裁員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2021-01-05房屋火災屬于意外險嗎
2020-12-04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范圍與保險責任
2020-12-30公眾責任險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0-12-30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1-27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嗎
2020-12-16保險法告知義務的問題是什么
2021-01-14保險經紀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02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被保險人權利之法律規定
2020-12-27代理人的承認可以視為當事人的承認嗎
2020-12-0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間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