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中派出所拘留人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治安拘留的時間為十五日以下,兩項以上違法行為合并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一般來說,行政拘留的期限為十日。但是這不是最為準確的,還是應該按照案件的簡易程度進行決定。并且存在是否適用的情況。
三、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 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說,對于(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后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派出所其實也是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在很多普通老百姓眼中代表的就是公安機關的形象,可是派出所的這些工作人員也斷然沒有隨便拘留人的權利,哪怕就是有確切的依據,拘留人的時間也得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程度,在1到15天的范圍內由工作人員自由裁度。
刑事拘留最少幾天,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問題不適宜的對象有哪些?
行政拘留會上無犯罪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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