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決定逮捕的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1)法律性質和依據(jù)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jù)《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jù)《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jù)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fā)生聯(lián)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zhí)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公安機關如果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的話,必須要通過檢察院這個機關的同意,只有他們同意了才能夠進行,而報請檢察院批準是有一個過程的,在這段時間當中,檢察院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準,一般情況下都必須在七天之內作出決定。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逮捕時限規(guī)定的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違法行為有異議怎么處理
2020-12-01軍婚的法律制度規(guī)定有哪些
2020-12-04上傳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2021-01-25收取支票時需要提防哪些“支票陷阱”
2021-02-23假釋考驗期多久
2020-11-20終審判決一審法院會收到嗎
2020-12-20怎樣通過申請支付令來要債
2021-02-15訴訟中保全需要擔保嗎
2020-11-11免責合同或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2020-12-1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何辦理,辦理該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5變更公司名稱有什么程序
2021-01-17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0-12-13勞動合同變更書需要兩份嗎
2021-01-21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2020-12-07勞動關系客體包括什么
2021-03-18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
2020-12-16經(jīng)驗介紹:紐約人壽的壽險分銷與專業(yè)代理
2020-12-17投資理財保險的適用人群
2020-12-05車輛出險保險索賠技巧
2020-11-11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