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批捕后為什么退回公安局?
安機關執行逮捕,并退回案卷。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而不是補充偵查,因為已經批捕了。
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人犯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査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逮捕。
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準逮捕是一個程序工作,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于證據不足導致的,人民檢察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若是發現證據不足,那么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若是退回偵查超過兩次,那么必須以無罪釋放的方式,歸還民事主體自由。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改制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嗎
2021-01-14加盟合同書的格式是怎么樣的
2020-12-09學校和老師侵犯學生權利的體現有哪些
2021-03-11共同生活的標準是什么
2020-12-241萬借條違約金能寫多少
2021-03-23什么是區塊鏈
2021-03-25被贈與有戶口限制嗎
2020-12-07什么樣的遺囑不能更改
2020-12-24房產抵押給公司需要備案嗎
2020-12-07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2021-02-02不批準年假強休算曠工嗎
2020-12-12勞動關系轉移知識
2021-03-11企業試用期如何解聘員工
2020-12-24旅游意外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意義及完善建議
2020-11-22人身保險可以退保嗎
2020-12-12保險合同上標注責任免除條款 如何發生效力
2021-03-13公司拖欠五年保險如何維權
2021-02-10人壽保險受益人包含有哪些
2021-01-08保險合同盡到說明義務是否就可以免責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