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些個別的特殊情況下,并不能夠合理的得到相應的誤工費,那么也就意味著需要到法院進行出庭,法院起訴出庭誤工費應該誰來承擔?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來看,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誤工費,應該都能夠得到賠償。具體看下文。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誤工費,是在賠償范圍內的。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夠知道,對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夠清晰的意識到,對于自身權利不能受到相關的保障的時候,就應該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院起訴出庭誤工費應該誰來承擔,顯然也就是由對方承擔。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2020年最新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賠償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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