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案件的證據審查要審查什么?
證據審查是指司法機關依法對證據查證的過程。證據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各個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6種基本證據,每種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任何未經審查、真假難分、來源不清的材料,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證據審查主要查清:(1)證據材料來源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2)證據材料同案件事實有無聯系,特別是因果關系,沒有聯系的材料即便真實也不能作為證據。(3)分析每一證據材料本身是否前后一致,合乎情理,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鑒定結論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可靠,全部證據之間是否有內在聯系,有無矛盾等。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當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案件時,也是會搜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那么當掌握了犯罪事實和證據時,是可以將案件移交至檢察院,那么在進行證據審查時,也是需要審查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合法,如果證據來源不合法時,在提出訴訟時也是不可以用作案件的偵破和審理。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錄音證據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種類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判有期徒刑10年坐幾年
2021-02-13拆遷辦可以做行政訴訟被告嗎
2021-01-02涉外結婚的地方在哪里
2021-02-24直行與左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20-12-16離婚時房屋拆遷怎么處理
2020-12-06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達逮捕證,逮捕的條件
2021-02-09因為商場裝修造成了損失怎么賠償
2021-02-27離婚協議日期寫錯還能生效嗎
2020-11-20五一勞動節三倍工資有幾天
2021-01-04臨時工沒簽合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6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哪些情況產品質量責任險不負保險責任
2020-12-012020農業保險一畝地交多少錢
2021-01-30因罷工飛機航班取消轉機一天怎么賠償
2021-02-20再保險合同之法理構造是怎樣的
2021-01-09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三)
2021-02-20孕婦摔傷為何不獲賠 保險公司以免責拒賠
2021-02-25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2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保險就可以賠款嗎
2021-02-11駕照被暫扣后駕車肇事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