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申不服批捕決定怎么辦?
根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可以向檢察院進行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但公安機關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當出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公安機關都會進行立案調查,如果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后,也是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這樣也是可以預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現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對檢察院做出的逮捕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復議。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多久出來
2020-12-03追討退休前工資是勞動爭議嗎
2021-03-10熊**破壞軍人婚姻案
2021-01-13網貸下架造成逾期怎么辦
2020-12-25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有效嗎
2021-01-14如何認定累犯
2021-01-07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民事賠償標準
2021-02-19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協議書
2020-11-20房屋有抵押能否訴前擔保
2021-02-02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否要遵守競業限制
2021-03-10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嗎
2021-03-21法院可以凍結失業人員經濟補償金嗎
2021-02-25實習期結束才簽合同嗎
2021-02-09投保時注意事項及須知事項有哪些
2021-02-02交通意外險與人身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1-11意外保險理賠范圍包不包括猝死
2021-02-25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1-02-24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可以繼續嗎
2021-03-12意外死亡沒有報警保險可以理賠嗎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