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多久會出正式逮捕令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在看守所被拘留以后公安機關會及時的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書,而檢察院做決定的時間都是在七天之內,檢察院會根據公安機關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等判斷是否應該對嫌疑人進行批捕,確定批捕的會下發批準逮捕書。
會被拘留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嗎?行政拘留有案底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交通事故逃逸未遂嗎
2020-12-27未婚先孕怎么領結婚證
2021-03-15贍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1簽保險代理合同事畢需要解約嗎
2020-12-18私人建筑合同如何擬定
2020-12-23勞動關系的概念
2020-12-29勞務外包是同工同酬嗎
2020-12-22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勞動者維權要提供證據嗎
2020-11-15經驗介紹:紐約人壽的壽險分銷與專業代理
2020-12-17人身意外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19出事故了修車花了八萬多,第二年保費怎么加
2021-02-18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限制
2020-12-23如何申請大額保險金
2021-01-20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有什么
2021-01-24兒童意外傷害保險選購指南
2021-02-07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什么
2020-11-21無證房屋拆遷應有什么程序
2021-03-10農村征地,農民沒有簽字便強征,合法嗎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