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事實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嗎
可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才能予以逮捕,同時,刑訴法第79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二、檢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檢察機關對請求批捕案件的處理
1、刑訴法第88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刑訴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而且具有明顯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應該批準偵察機關提請的批準逮捕的申請,批準逮捕是為了防止犯罪份子繼續實施危害行為而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的批準與否要看偵察機關提供的證據事實是否符合批捕的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批捕,否則不能批捕而且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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