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案子公安局還能放人嗎?
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機關偵查的,而不是檢察院偵查。檢察院批準逮捕后,還是需要公安機關繼續偵查的。檢察院批準逮捕后,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接著繼續由公安機關偵查,待取證完畢,偵查終結后,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移送檢察院后,公安機關就不能再繼續辦理該案件(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除外)。
公安機關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必須將已拘留的人釋放。人民檢察院應當另行指派審查批捕部門的辦案人員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公安機關。如果復議不被接受,公安機關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進行復核,復核后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上級人民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是最終決定,公安機關或下級人民檢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必須執行。
二、檢察院逮捕的手續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兩種處理: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制作不批準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準逮捕的理由,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對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檢察院做出批捕決定,公安局要立即執行,將嫌疑人逮捕歸案。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在沒有變更取保等強制措施之前,公安局不得放人,其也沒有這個權利。在偵查階段,公安局主要是收集犯罪證據,確保犯罪事實清晰,等偵查結束后讓檢察院審查。
逮捕時限規定的是多久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誣陷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08行政處罰聽證在報紙上公告多長時間
2020-11-16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可以設置集中采購機構嗎
2021-01-24案件移送之后能否再提管轄權異議
2021-01-25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制度是怎樣的
2020-12-29工傷鑒定造假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3-18打人致人輕微傷要賠多少錢,一般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5以前的贍養費能主張嗎
2021-03-21女方協議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務分擔怎么寫
2020-11-16賣車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1合同欺詐是犯罪嗎
2021-01-06雇傭關系買保險嗎
2021-03-01二手房中介買賣糾紛有哪些
2020-12-10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企業勞動合同免責協議書有效嗎
2021-01-26雇傭關系工傷賠償
2021-01-15上海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3-09產品責任糾紛應怎樣歸責
2020-12-11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提存后車主能否向保險機構索賠?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