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拘留多久提交檢察院?
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后,公安機關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一般3-7天就會提交到檢察院進行批捕申請,檢察院在審查后如果符合逮捕條件就會同意公安機關的批捕申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需要明確的是,拘留一般由公安機關直接執行,而是否需要逮捕,則需要由公安機關提交相關證據文件到檢察機關審定后作出是否同意批捕的決定。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對犯罪事實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審查,以求獲得寬大處理。
刑事拘留判刑之間需要多長時間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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