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立案能否逮捕?
刑事案件是先立案,然后偵查,辦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六、審判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由此可知,刑事案件的處理是比較嚴謹的,要求相關機構先報案,經過審查后確定嫌疑人犯罪了,那么就會依法追究嫌疑人的責任,并根據刑事案件的偵查技術和標準對案件進行分析,搜集相關證據,然后確認逮捕程序,最后就是起訴和判刑了,當然,對于判決結果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逮捕時限規定的是多久
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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