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抵扣刑期嗎
能,但是要分情況。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采取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
相關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同時,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請的律師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時,如果發現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雖然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在監獄執行。但是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還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強度比取保候審要大的多。因此,當事人以及近親屬應當注意監視居住的時間,如果超過了6個月仍然沒有解除或者沒有變更為其它強制措施的時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74條中很明確的對監視居住折抵刑期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其中指出,只能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下,才允許對之后的刑期進行折抵。而這個時候,若罪犯最終被判處管制的話,那么監視居住一日可以與管制刑一日進行折抵。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監視居住二日才能折抵一日。
監視居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適用條件是什么?
監視居住期滿后怎么處理
監視居住后還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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