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吸案批捕從犯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以內。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但在整個刑事訴訟期間,都 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是否批準 ,由公檢法機關審查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作案人數眾多,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這些刑事案件當中,盡管從犯一般是可以適當的從輕處罰的,但是在案件最終審結完畢之前,為了能夠統一的偵查案件,類似于團伙作案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但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比較特殊的話,仍然可以提出申請。
脅從犯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協助組織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從犯的區別
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中國警察過度執法怎么投訴
2021-03-12我國目前允許同性進行婚姻登記嗎
2021-01-09被定義為非法集資的p2p具備哪些特征
2021-02-09著作權使用費能否追繳
2020-12-24學生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1-01-21沒有實際借款的還款協議有效嗎
2020-11-19刑訴發回重審能用簡易程序嗎
2020-12-23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改嫁后還有繼承權嗎
2021-03-23房子抵押給個人了執行局可以執行嗎
2021-01-21家庭暴力犯罪中應該怎樣認定虐待和故意傷害
2021-01-29撤銷權的訴訟時效
2021-03-22火車脫軌壓毀房屋,列車長承擔責任嗎
2020-11-29二手房已過戶能否按揭
2021-01-24房地產業的發展商與投資商的區別
2020-12-08私人教育機構離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0-11-27什么是非法解除勞務合同
2021-02-18企業停產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
2021-02-16退休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16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糾紛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