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期間違法行為一般有哪些
監視居住期間一般違法行為有以下幾點:
(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
(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二、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監視居住的條件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做出危害社會行為的,一般講采取監視居住,保障案件的正常審理,同時也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約束。其目的也是為了案件可以朝與利于被侵害人一方發展,保障其基本利益得到維護。
監視居住后還會判刑嗎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有什么后果?
可以在監視居住期間會見律師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1-06商號如何取得
2021-03-16如何申請商標
2020-11-23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犯罪嗎
2021-02-09公司破產了對法人有什么影響嗎
2020-12-06醉酒駕駛累犯怎么判
2021-03-21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我的買車資格
2021-01-30商家履行不了合同怎么賠償
2021-02-23建筑工程補充合同與主合同結算單價不一致怎么辦
2021-03-11人壽保險離婚時要分割嗎
2020-12-08索賠時效有何不同——鐵路保險運輸與保價運輸
2021-03-26比較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
2020-12-10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公司拖欠五年保險如何維權
2021-02-10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2021-01-01保險報警但是未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0-11-12車子保險沒額度了能再買一份保險
2021-01-03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2021-02-14人身保險中的常見問題
2021-01-30草地、林地承包年限最長是多久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