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什么時候放人?
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須放人。如果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必須放人。根據相關法律程序與時間規定,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放人,所謂立即就是當日,最遲不能超過次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不逮捕的話公安機關怎么做?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辦理程序中,檢察院是有權決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機構,經過審查判定不構成逮捕條件的,檢察院會告知公安機關。這個時候公安機關及時辦理釋放手續,不得繼續對犯罪嫌疑人關押。當然,如果需要繼續偵查,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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