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事故中,根據職工受傷的情況不同,主要分為了工傷傷殘與工傷死亡。不同的情況下意味著具體的賠償是不同的,而相應的,賠償計算方式肯定也不一樣。今天我們主要來看看在工傷職工工亡的情況下,這個賠償應該怎么計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職工工亡工傷賠償怎么計算
職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工傷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二、工傷事故賠償范圍
1、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2、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
3、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4、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5、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6、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7、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職工要是因工死亡的話,一般是對其家屬進行賠償,主要包括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的賠償。但是在具體的賠償標準上面,可能各個地區規定的不一樣。因此在實踐中還需要當事人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進行計算。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恤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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