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就有可能會判處刑罰處罰,此時人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受到處罰是否會記錄到自己的人事檔案中,進而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拘役人事檔案的相關法律知識,告訴大家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拘役不會進人事檔案
拘役不會進人事檔案,但是在公安局會有案底,只是不會進入個人人事檔案影響你的就業和發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二、被判刑拘役后的后果
(1)實踐中,拘役刑的執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內執行,將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放在專門的拘役所內執行的極少。由于看守所內關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決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觀惡性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復雜。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將拘役犯與其他犯罪分子關押在一起,易發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強犯罪技能,增加主觀惡性,強化犯罪意識,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險性,鞏固了犯罪心理結構。
(2)對于服刑人員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員改造期與服刑期之間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較短,其懲罰功能弱,不具有刑罰的威懾力,以致無法達到改造效果。
(3)拘役刑執行中和執行后的“后遺癥”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業、失學、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養、家庭的經濟生活等也將受到不良影響。罪犯服刑期滿,無論是否得到改造,都會在升學、就業、婚戀等方面受到歧視和阻礙,從而對前途失去信心,復歸社會困難。
三、拘役的期限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綜上所述,拘役人事檔案不會記錄到其中的,但是我國實行犯罪記錄制度,因此,只要有犯罪行為就會留有犯罪記錄,這一犯罪記錄有專門的檔案存放在公安部門,但不會直接記錄在人事檔案之中。這一做法也是為了給犯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影響其就業和生活。
數罪并罰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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