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在固定的居所或指定居住地不得離開,申請監視居住需要寫一份申請,那么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推薦一篇監視居住申請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監視居住申請書范文
監視居住申請書
申請人山東XX律師事務所 邱XX律師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22XXX9號
申請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霍世種改變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申請事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過XXX罪一案,經山東省XX縣公安局決定已經于2013年6月XX日予以拘留。因犯罪嫌疑人XXX患有嚴重疾病XX、不能自理,不宜羈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九十五條規定,現申請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請予批準。
此 致
山東省XX縣公安局
申請人:山東XX律師事務所(章)
律師 邱XX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三、監視居住的法律規定
新《刑訴法》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這一程序,當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再出現違法行為會被取消監視居住,先行拘留。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小編建議登錄律霸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
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條件有哪些
監視居住是什么意思,監視居住異地執行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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