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所受傷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會程度不一的傷情,而嚴重的就需要長期住在醫院進行治療并且還需要精心的護理,而在此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都是需要單位和李承擔而不能由勞動者自負,下面一起了解工傷護理待遇計算方式是什么?
一、工傷護理待遇計算方式是什么?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后)。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該員工停工留薪期中護理問題,“由所在單位負責”,可以理解為要么派員護理,要么支付護理費。
3,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后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么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說明。我們認為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
4,對于實際操作,公司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陪護人員的單位聯系方式、其陪護人員的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進行審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 食補 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對于勞動者在醫院得到護理的費用需要經過事實的判斷才能確定是否應當由單位全部承擔,只有在合理限度內的護理才能夠算作是工傷待遇中的賠償范圍,但是如果工傷勞動者索要出現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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