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工作當中都是比較危險的,如果不幸發生了工傷的事故,不要慌張,要及時到醫院去治療,工傷保險的設置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職工的基本權利,所以企業一定要為自己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關于工傷期間有沒有工資是怎么規定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工傷期間工資的規定。
一、工傷期間有沒有工資是怎么規定的?
受了工傷之后由于身體上的傷情,員工是無法繼續參與工作,而是需要好好休養一段時間,等身體徹底好了之后再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上面去,只是很多人在休息的時候擔心收入問題。
員工在工傷休息期間,是否有工資是需要看員工是否處于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如果員工工傷休息期是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內,那么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工資保持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如果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過了之后,還需要休息,那么是屬于員工請假修養,再次期間,單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員工工資的。
停工留薪期根據不同的傷情,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給出鑒定結果來判定時間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那“不變”的標準是什么呢?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關于工傷期間有沒有工資是怎么規定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即使職工因為工傷要接受治療沒辦法工作,但是也有權利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的,所以如果企業違法不發放工資是可以去舉報的,并且企業也有義務幫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大家自己要多注意這些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費用該由誰出
一次性工傷賠償協議書
煤礦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楊子興律師,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顧問委員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莘縣政府法律顧問,百度貼吧聊城律師哥,聊城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聊城優秀律師,企業兼職法律顧問,畢業于山東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東政法學院,現執業于聊城最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多年的法學學習與執業生涯,已將法學理論與實踐融合在一起,擅長解決各種疑難復雜法律問題。 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之工作認真負責,切實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門的一致好評與認可。楊子興律師尤其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務和合同糾紛,在刑事辯護、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獨特見解。 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楊子興律師一直把此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始終堅持把宣傳法律與為百姓服務結合起來。 2011年,為便于法律咨詢,楊子興律師專門在聊城各轄區縣貼吧開設免費法律咨詢貼,解答法律咨詢。 2012年1月,聊城晚報以“聊城貼吧有位律師哥”進行專門報道; 2012年8月,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為表達對楊子興律師的工作認可,專門送來“維護
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2021-02-15名譽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2020-12-04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6探視權能接走住幾天嗎
2021-01-07公民侵犯個人隱私怎么處理
2021-03-05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提函
2021-03-12如何辦理城市私房所有權的登記?
2021-03-01購買集資房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1-01-23股東之間能有競業限制嗎
2021-01-13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二)
2021-01-15社保繳費基數低勞動仲裁補幾年
2020-12-17我國產品責任制度執行中有哪些問題與建議
2021-03-01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1-03-14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應當考慮哪些事項
2021-01-31人身保險投保方擁有怎樣的權利
2021-01-28《保險法》施行前保險合同發生糾紛適用當時法律規定
2020-11-26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買保險一個月后查出病來有無賠償
2021-01-30車被冰雹砸傷可以理賠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