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拘傳分為了民事拘傳與刑事拘傳,當然這兩種不同情況下的拘傳,肯定適用的條件是不一樣的。那么對于刑事拘傳來講,你知道其適用條件是什么嗎?關于這方面的問題,律霸小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文章,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可以將需要拘傳或經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拘傳時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蓋章),并摁指印。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一、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刑事拘傳的適用采取拘傳措施應具備三個條件:
1.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適用拘傳措施,應由本案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院長批準,然后填寫拘傳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達給被拘傳人,令其隨票到庭。如果被拘傳人拒絕隨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其到庭。
二、刑事拘傳的特點有哪些
(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已經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序;
(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而不是強制待偵、待訴、待審,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經過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清楚刑事拘傳適用的條件是什么了吧。律霸小編同時還帶來了關于刑事拘傳特點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是你在刑事拘傳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做出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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