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是累犯,一般情況下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二、非法拘禁罪取保申請書怎么寫
申請人: xxx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xx市xx街xx號。
申請事項:
申請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經xxxx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非法拘禁罪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要求,本人提出為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為xxx(或保證金為xx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xxxx公安局
xxxx人民檢察院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簽名)
xxxx律師事務所(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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