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立案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般的輕傷案件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具體的參考法律的條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 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
2. 在懷孕期間的或者是在哺乳期間的婦女;
3. 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處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4. 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是管制;
5.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滿,但是案件警察還在調查期間,可以取保候審,不過這類的案件取保候審需要公安機關來執行。
以上5種情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公安機關在審核之后,認為取保候審期間不會發生危險社會的行為,就可以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
1. 需要申請取保候審
被公安機關羈押的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律師,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 取保候審的審查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在收到犯罪嫌疑人申請的取保候審書的時候,會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取保候審的答復。公安機關同意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向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人民法院,檢查院檢察長的批準。并簽發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和取保候審決定書,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交納保證金或者是需要有一個保證人。
3. 執行取保候審
同意犯罪嫌疑取保候審的時候,犯罪嫌疑人需要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在上面簽名或者是蓋章。執行的公安機關會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的規定,等待取保期限滿了以后,執行的公安機關會把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返還并解除保證人的擔保,執行取保候審必須是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是檢查院是沒有資格的。
4. 取保候審的時間
取保候審的時間應當在12個月以內,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也要配合公安機關對于案件的調查和起訴。等到12個月的取保期限已滿或者是公安機關在調查之中發現了有關于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的時候,原調查機關需要做出撤銷取消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怎么處理
什么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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