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1.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投標文件。投遞投標書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達或委托代理人送達,以便獲得招標機構已收到投標書的回執。
在招標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遞交投標書的時間和地點,投標人不能將投標文件送交招標文件規定地點以外地方,如果投標人因為遞交投標書的地點發生錯誤,而延誤投標時間的,將被視為無效標而被拒收。
如果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投標人必須留出郵寄時間,保證投標文件能夠在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指定的地點。而不是以“郵戳為準”。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即已經過了招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當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
2.招標文件的簽收保存。招標人收到標書以后應當簽收,不得開啟。為了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必須履行完備的簽收、登記和備案手續。簽收人要記錄投標文件遞交的日期和地點以及密封狀況,簽收人簽名后應將所有遞交的投標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為了保證引起充分競爭,對于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三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為兩家參加投標,缺乏競爭,投標人可能提高采購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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