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投標的過程中,總會遇到投標保證金的問題,這里有一個具體的規定就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這對于企業來說這看似是一個減負的事情,但是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其實不一定是這回事,那么投標保證金不超過80萬有何利弊?律霸的小編為您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規定,最早來源于2003年3月8日七部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目的是為了減輕投標企業負擔,同時規避招標代理單位或招標人謀取投標保證金利息,或設置投標障礙的。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財富的急速增加,施工單位資本快速積累,80萬的投標保證金,反而成了一個相對較低的、可以忽視的投標門檻,許多一級、二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可以隨意圍標、搶標,從而大大增加了招標人選擇優質中標單位的難度,騷擾了正常的市場競爭。
為此,2011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保證金80萬的限制被取消。(2013年全國招標師考試指導手冊中已取消了80萬這一條限制,明文規定只遵循2%的要求。)
國家這么做,旨在,讓招標人根據自身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拉高投標門檻,特別是10億級的項目,如果設置千萬級的投標保證金門檻,那么能夠很好的規避圍標的風險,因為千萬級的投標保證金的180天的資金成本接近100萬,如果找幾家單位一起圍標,那么檔次投標成本可能近千萬,所以可以很好的降低圍標風險。同時能夠保證,進來投標的單位都是大企業,縮小選擇范圍,提高招投標效率。
但是,這樣做又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認為的減少了競爭,因為沒有關系的投標人,或者是關系一般的投標人,顧忌到百萬級的投標成本,自然就會退出競爭,從而給了招投標雙方留下了可操作的可能和想象力。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投標保證金不超過80萬,其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80萬的門檻可以提高競標人的素質以及保證了競標成功的企業實力雄厚,但是同時也淘汰了一大批競標者同時增加了受賄的可能,這是一個比較負面的問題,所以遵守法律,公平競爭還是特別有必要的。
投標保證金被沒收的情況有哪些?
投標有效期是多少天,怎么計算投標期限
什么情況下投標保證金退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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